台北市政府體育處(現改制為體育局)傳賄賂!北市體育處前處長孫清泉遭控收受業者賄賂,協助優先承租場地;今年8月間,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原以不起訴處分,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原處分違背經驗法則,因此在近日命北檢提起公訴。

孫清泉於民國99年3月轉任市政府體育處處長,任期到101年3月,在任期間涉嫌利用民間團體申辦體育活動的機會,收受業者已以4至5萬元不等的代價,協助業者優先取得公園用地承租權,同時減免租金、保證金。業者租用場地後再轉租攤商牟利。

北檢調查後以犯罪嫌疑不足,在今年8月對孫清泉處分不起訴。因本案屬貪污案,不起訴後此案仍由檢察官依職權送請高檢署再議。高檢署近日以北檢原處分理由違背經驗及論理法則,已函文撤銷不起訴處分並命令北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