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投票日倒數3天前,中華台北奧委會撂來各單項運動選手召開記者會,表態反對東奧正名公投影響他們參賽權益。中華台北奧委會此舉不但是欺騙社會大眾,更是愚弄運動選手,來為他們不明所以的意識型態護航。

東奧正名公投過了會怎麼樣?首先,東奧正名公投的法律性質是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所規定的「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得作為全國性公投事項,其結果的效力則是規定在同法第30條第1項第3款「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所以,東奧正名公投如果通過,中華奧會就有法律上的義務不能拒絕不用台灣而繼續以中華台北名稱申請東京奧運參賽權,但如果沒有這公投或結果不通過,對中華奧會就沒有拘束力;換言之,就和所有立法案一樣,理論上行政和立法機關都有提案權,但遊說和動員仍然是民主國家的常態,而公投,可以想成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遊說與動員。

當然,課予中華奧會以台灣名義申請參加奧運的義務後,仍然會面臨主辦國和國際奧會同意與否的問題;但如果沒有這一步及其背後強大民意的支持,改變狀態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其實我覺得在這點上東奧正名公投很有運動精神,台灣在許多奧運項目上得牌機率很低,但不去就等於0)。

至於洛桑協議,並不包括「不得申請更名」這一項,國際奧會IOC來函中已針對這點說明,強調有關中華台北奧會(CTOC)更名事項的管轄權力是在IOC手上,IOC依照奧會憲章,其執委會有最終的更名與否的決定權。也就是說,如果IOC同意正名,那就是修改了洛桑協議;如果IOC不同意,頂多是我國選手繼續以中華台北名義參賽,並未違反協議內容。換言之,東奧正名公投的通過無論如何都不會產生違反IOC規定影響參賽權的效果。

依照這個邏輯,運動選手對於參賽權益的擔憂根本不會發生,因為如果現實的國際政治肯尊重台灣人民的意志同意台灣正名,就不會人格分裂的一隻手讓你正名、一隻手打壓你的參賽權;反之如果國際奧會不接受台灣透過公投所表達的正名意願,他不准你改就好了,一切照舊還有什麼好打壓?

唯一會有問題的只有一種情形,那就是東奧正名公投通過,中華台北奧會跑去跟IOC告狀說台灣人欺負他叫他改名,他抵死不依而自請停權,這種「自宮」方式才會使我國選手喪失會籍,但台灣選手仍可以循1992、2000、2012以及2016奧會前例,列入獨立奧林匹克選手隊(I.O.A)參賽。

所以,會損害台灣運動選手走向國際舞台權益的,不是IOC,更不是東奧正名公投,而是從未為台灣選手爭取應有的尊嚴,又常常在國際賽後勤出包,甚至以謊言裹脅選手、不惜自宮也不願堂堂正正以台灣名義參加國際競賽的中華台北奧會(我真的不懂這是什麼心態?)。請大家看清楚,不要再被中華台北奧會綁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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