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前奧運國手紀政發起的「東奧正名公投」,若24日投票結果為「通過」,根據行政院意見書所述,政府將在兼顧國家尊嚴、確保我國會籍、並保障選手代表我國出賽權利下,諮請中華奧會依國際奧會規定進行處理。
紀政表示,東奧正名小組始終秉持遵照「洛桑協議」及國際奧會(IOC)相關規範下向IOC「申請」改名,她強調,當國內外都習慣以台灣稱呼我們,為何人民提案名稱恢復叫台灣要被污名化?
紀政主張,不論是「Taiwan」或是「R.O.C」她都支持,但是「Chinese Taipei」是一個世界地圖上找不到的名稱,更何況中國三番兩次違反1989年中國奧會與中華奧會兩會在香港所簽訂的協議,故意稱呼台灣為中國台北,且台灣是國際奧會的所有國家中唯一不能用自己的國旗、國歌、國名的運動代表隊。紀政直言,「這種委曲、這種歧視,你還能忍受嗎?」
針對東奧正名公投,行政院意見書則載明,我國參加國際奧會所屬各國際賽事,係依1981年洛桑協議,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作為我國會籍名稱,而變更名稱須經國際奧會同意。
行政院指出,公投是人民的合法權利,民主政治的表徵,亦是民主進步及公民意志的展現,民眾或民間團體藉由公投直接對公共議題表達意見,是民主社會常態。台灣是一個多元、民主及自由社會,各種民意表達均應被尊重。
行政院強調,倘本案經公民投票通過,政府會尊重公投的結果,並在兼顧國家尊嚴、確保我國會籍、並保障選手代表我國出賽權利下,諮請中華奧會依國際奧會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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