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六就是縣市長、公投選舉投票日。但傳出台鐵對於不同班別的上班者有沒有加班費有不同的給予辦法,造成調度員不滿,醞釀集體依法休假。對此「台鐵產工」發出聲明,要求台鐵局儘速公告1124選舉日加班費發放辦法。

台鐵產工聲明指出,有關11月24日選舉日加班費,台鐵產工從10月開始已多次發文告知台鐵局應按照規定發放,惟台鐵局不斷拖拖拉拉,到今日遇到出勤爭議才公告會依照勞動部「勞動條2字第1060132365號」函辦理。但台鐵引用的函釋早已廢止,台鐵拿出廢掉的函釋到底是要發還是不發,還是糊弄員工?

勞動部解釋,過去選舉日、公投日放假規定是透過零星函釋的方式公布,今年因公投投票年齡首度由20歲放寬到18歲,勞動部索性統整所有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與公投日的規定,發布「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解釋令,一次統整;過去零星公布的函釋則廢止。

勞動部官員說,不論是過去函釋或新公布的解釋令,選舉日的規定都沒有改變,就是只要工時有涵蓋到投票日0時到24時內,就需給加倍工資。

勞動部舉例,若有一個班次是從23日晚上8時到24日凌晨4時,在跨日到24日的那4小時,僱主除了要給原本的正常工資外,還要再加給1倍的加班費。另外,當天出勤的勞工,若花了2小時投票,再回來工作6小時,則僱主要給6小時的加倍工資;雖然勞工花2小時去投票時間沒有提供勞務,但實際上仍會認定是勞工的正常工時,勞工投票時間連同正常工時、加班工時,三者合計仍不能超過12小時。違者可處2到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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