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服役期間,因公重傷的替代役權益,立法院會今天(9日)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法比照義務役士官兵,給與核發贍養金。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等人提案指出,為保障替代役男權益,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0條,內容比照國軍「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21條規定,因公成殘合於就養標準者,從辦理免疫後的下個月起,給與贍養金終身。
由於替代役男殘死亡申請撫卹及請領各撫恤金的權利請求權時效為5年,為了維護法體系一致性,修正後也配合行政程序法與軍人撫卹條例規定,將請領撫卹金請領權利時效,修正為10年。
在「眷屬喪葬津貼」部分,也增訂「眷屬喪葬津貼」為替代役男一般保險給付項目,明定眷屬喪葬津貼給與基準及請領程序規定,落實保障替代役男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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