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11月來台評鑑,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資恐防制法》修正案、《洗錢防制法》修正案,首度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納入洗錢防制法規範,並明訂,非金融業人員若違反洗錢防制,得處以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金融機構則會被處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台灣將在11月5日至16日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力拼列入最高等級的「一般追蹤名單」。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說,若我國未列入「一般追蹤名單」,將使台灣資金匯出入大受影響、金融機構在海外的業務受到限縮、國人赴海外投資遭受嚴格審查等種種不利結果,國際聲譽也因此受到影響。

因應虛擬貨幣發展、使用頻繁,本次修法也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納入洗錢防制法規範範圍;同時增訂洗錢防制法的域外效力,即便屬於外國的犯罪行為,只要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洗錢行為,就會受到洗錢防制相關規範。

另外,《資恐防制法》修正案,主要強化主管機關職權,有效防制資恐行為,重點包含為避免制裁人移轉資產,可不給予制裁對象陳述意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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