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9)天針對彈劾審查程序進行細緻化討論,並完成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召委、綠委周春米裁示,初審通過條文為彈劾案的審查會,應以「公開記名」投票表決,以投票委員過半數同意成立決定;彈劾審查決定後,結果也應對外公布。不過,全案仍送交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監察院官員進行業務報告與備詢。攸關彈劾案審查會是否公開(監察法第8條),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提案,彈劾案的審查會,應以「公開記名」投票表決,以投票過半數成立決定。

與會的監察院副秘書長劉文仕表明,監察院已修正發布「監察法施行細則」,針對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者,得經審查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得以記名投票表決,因此建議維持「原則上無記名投票,必要時再記名」,避免監委受到政治及外界不當干擾,影響監委獨立行使職權。

劉文仕說,關於完全「公開記名」投票表決結果,將造成實務上的困擾,需要的話,懇請朝野加上「經一定比例委員同意改成不記名」的規定。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追問例外的例子有哪些,劉文仕指出,9月19日監察院對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提出彈劾案,並未具名。

另外,此次修法的關鍵還有監察院公開彈劾案內容的範圍與時間點,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提案,監察院人員對於彈劾案在未經審查決定前,不得對外洩露,監察院在彈劾案決定後,從「得」公布修改為「應」公布。

討論到此時,劉文仕認為,涉及外交國防等秘密與性侵案件等事項,不宜對外公布,且監委有兩次彈劾權利,若第一次提出彈劾,經彈劾審查會審核後未通過,這個時候就公布,將影響被彈劾人的社會評價。李俊俋則認為,不管第一次彈劾有無過關成立,都應該公布。召委、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也提到,關於性侵案件有其他法律規範,不會有任何衝突。

最後,周春米裁示,審查通過監察法第8條修正動議,條文是「彈劾案提案委員外的監委9人以上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彈劾案的審查會,應以公開記名投票表決,以投票委員過半數同意成立決定」;彈劾公布與否則通過黃偉哲提案。此外,初審條文也明定,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接到糾正案後,應即適當改善處置,並應以書面答復監察院,如逾2個月仍未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復監察院時,監察院得以書面質問。不過,全案送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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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副秘書長劉文仕今天到立法院備詢。   圖:趙婉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