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在10月初談成新北美自由貿易協定(USMCA),激勵全球金融市場大漲,預計年底前正式簽署協議。有相關人士指出,新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裡,終止投資保護,不少美國企業可能面臨受到墨西哥法律限制的風險。

為了降低企業在海外營運的風險,許多貿易協定都有允許企業透過國際特別法庭提出法律挑戰的條款,包括舊版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但新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將前述條款移除,不再提供企業法律保護。

新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規定,只有在諸如資產遭國家沒收或外國實體受到歧視等少數議題上有爭議的企業,才可選擇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特別法庭解決爭端。相關能源業消息人士指出,此條協定會讓許多美商在墨西哥經商時,面臨更多複雜與不確定性,而墨西哥是美國第三大貿易夥伴,影響範圍甚廣。

墨西哥總統當選人羅培茲歐布拉多(AndresManuel Lopez Obrador)的首席貿易談判代表希德(Jesus Seade)指出,美國貿易代表萊特海澤(Robert Lighthizer)原希望完全取消這類保護,不過在受到墨西哥和美國產業團體施壓後,同意部分撤銷。

希德提到,新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中仍對少數企業有較為廣泛的保護,例如墨西哥政府簽有合約的原油與天然氣、電信、發電、基礎建設產業等。

但有產業消息人士透露,即使是受到保護的產業,也面臨某些不確定性,因為目前還不清楚,外資企業的簽約對象若是墨西哥石油公司(PEMEX)等墨西哥國營企業時,是否同樣享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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