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7)日晚間指出,下午已完成以核養綠補提的連署人名冊點收,送交戶政機關查對,為利公投案於24日前成案,要求戶政機關23日中午前先函覆部分結果,中選會並將於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書後,依法提起抗告。

「以核養綠」公投在9月6日把31.4萬份連署書送到中選會,為求保險,公投領銜人黃士修於13日再度前往中選會「補件」,但中選會當下並無受理,此舉讓黃士修憤而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裁定中選會要受理補件連署書,黃士修下午帶著2萬3251份連署書再度「送件」。

中選會今晚透過新聞稿指出,將於收到北高行裁定書後,依法提起抗告。中選會說,公投行政為時限行政,最重視法定時限,對於主要事項均一一予以明定,且上一階段的程序未終結確定,即無從進行下一階段程序,各階段程序甚少彈性。

中選會強調,已經收件的連署人名冊,即必須進行下一階段的查對作業,公投法修正後,對於查對後的連署人名冊如有未足,尚有通知提案人補提規定,對公投提案成立與否並不生任何阻礙。

中選會認為,隨時可補提反而徒增行政不必要的作業程序及勞費,並導致戶政機關查對期限起止時程的不確定,延滯時程順利進行,「該裁定與公民投票制度設計有違。」

中選會表示,昨天委員會議已就黃士修在9月6日所送連署人名冊的查對結果作成補提的決議;今天下午也已收到黃士修補提的連署人名冊,完成概略點收並開具收據寄送給黃士修,連署人名冊則於同日送往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縣的戶政事務所依法查對。

中選會表示,「為利該公投案於10月24日前成案,以與11月24日地方性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中選會已請戶政機關在10月23日中午12時前將完成查對連署人名冊的部分結果先予函覆。

按照公投法規定,公投成案後1個月起,6個月內遇有全國性選舉,須與大選合併舉行。中選會目前已公告9個公投案成案,若以核養綠公投補提的查對結果達成2326份,即有可能宣告成案,成為第10個綁大選的公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