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針對近日關於深澳電廠停建的紛擾與政治口水,環保局長劉和然、新聞局長張其強今 (15) 日聯袂召開記者會說明全案始末,並強調環境影響評估法從來沒有環評審查結論3年會自動失效的規定及先例,期望中央不要再誤導民眾,以規避賴揆宣布停建深澳燃煤電廠後應完成的法定程序。 

劉和然指出,依據環評法第16-1條的規定,開發案通過環評並取得開發許可後,超過3年沒有開發行為,則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通過審查後才能開發,「從頭到尾都沒有看到任何會自動失效的字眼,不知能源局官員是從哪裡做出的解讀?」,此外環保署在104年7月2日函釋中,也明確提到「因故不實施開發行為」時的處理原則,應透過一系列程序才能「正式廢止環評審查結論」,而不是在法定程序上閃躲,難免讓人質疑「停建只是一時的政治語言。」 

劉和然表示,深澳燃煤電廠將帶來空污、健康及生態方面不可回復的危害,所以新北市政府自始至終都堅決反對,並一再重申不核發新設生煤許可,因此當12日賴揆親口宣布停建深澳電廠時,市府即在第一時間提醒政院應盡速完成法定程序。 

市府發言人張其強則指出,民國99年3月31號行政院節能減碳委員會,當時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要求經建會儘速審議的,是指通宵電廠案,而非預算已經遭到凍結的「深澳電廠案」,張砲轟行政院應該公布當時委員會所有內容和資料,「而不是選擇性公布,斷章取義,牛頭不對馬嘴。」 

另一方面「深澳燃煤電廠從民國95年環評通過、核定台電更新擴建計劃、到編列預算,都是在蘇貞昌院長任內」,張其強說,蘇貞昌對於深澳燃煤電廠,其實非常了解,「也難怪他的立場始終曖昧,因為,這就是他在行政院長任內所做的決定,老縣長怎麼可能否定自己,怎麼可能打臉自己的決定?」 

張其強強調,如今公文顯示,決定興建深澳燃煤電廠的是蘇貞昌,「既然是老縣長自己的決定,就該把話講清楚;認為對,就堅持下去;錯,就一起反對,而不是等著別人來收拾殘局,然後說到此為止。」 

張其強重申,市府立場必須讓「停建深澳燃煤電廠」,成為不可逆的事實,所以以「撤銷環評許可」,讓任何的可能都要適用最新的環保法規、最嚴格的環保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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