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賴清德12日在立法院總質詢時宣布深澳電廠停建,並指深澳燃煤電廠是朱立倫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拍板訂案,此話一出,引爆新北市府與政院隔空駁火。雙方為了到底深澳電廠是朱立倫還是蘇貞昌定案的,分別搬出公文資料回擊。 

新北市府首先在昨(12)日下午以新聞稿強調「深澳電廠從計劃核定、環評通過、公告,到編列預算,都是蘇貞昌在行政院長長任內拍板」,要求行政院「不要亂推。」市府說,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也就是拆舊廠蓋新廠,是在民國94年,民進黨執政時,由行政院會通過,95年通過環評,當時的行政院長是蘇貞昌,96年電廠除役;至於賴清德所謂99年3月召開的會議,是節能減碳推行委員會議,「深澳電廠早在96年就已經不再發電,根本不在會議討論範圍,會議內容,也完全沒有涉及新電廠的審核,何來所謂核定。」 

接著行政院在12日發深夜文秀出數份會議資料,包括新北市長朱立倫在民國99年3月31日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主持「行政院節能減碳委員會議」會議紀錄所做的裁示,以及政府網站等相關關鍵資料,反駁新北市的說詞。政院指出,當初朱立文任行政院副院長,在會議上明確裁示:「目前台電公司已提報之火力電廠汰舊換新計畫,請經建會儘速審議,並協調相關部會解決遭遇問題。」而台電公司在該次會議所提出之簡報即把深澳電廠、林口電廠、大林電廠、通霄電廠列為「進行中之屆齡汰舊換新計畫」,對於新北市政府聲稱當時(99年)深澳電廠已經不再發電,根本不在會議討論範圍,「此實為混淆視聽。」 

行政院表示,民國99年朱立倫當副院長時,深澳電廠更新計畫尚且編列了3.8億元的經費,100、101年也繼續再編2.2億及5.2億元的更新經費,並列為行政院管制的重要計畫,「代表深澳電廠在國民黨執政時期、民進黨執政時期,都是國家能源政策中的一環」,砲轟新北市政府選擇性誤導大眾,「是不對的行為。」 

對此新北市政府今(13日)二度回擊政院,要「就公文論公文」以端正視聽,還特別製作了「深澳電廠大事紀」。市府指出,根據以往公文記錄,深澳電廠是蘇貞昌院長任內通過的「拆舊廠蓋新廠更新擴建計畫」,在民國96年9月30日除役,即停止發電,等待拆除。99年3月朱立倫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期,主持「節能減碳推動委員會」,當時深澳電廠確實已不再發電,當時台電報告減少碳排放成效,為計算已減少的碳排放,「當然就把已經停止發電的深澳電廠,列為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當中。」 

至於政院指朱立倫任副院長時編列深澳電廠更新計畫11.8億多元預算,市府表示,該計畫期程是民國95年到103年,「民國95年,正是蘇貞昌當年擔任院長時通過環評的時間,當時環評通過後,就馬上編列了計劃為期9年(民國95到103年)11.8億的預算。」

依據行政院資料顯示,2010年行政院管制計畫中列有深澳電廠更新計劃,並編列預算。   圖:行政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