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李月德調查報告指出,宜蘭縣政府農舍發照浮濫,從民國89年至今年3月發照達6138件,又擅自放寬農舍興建規定,要求宜蘭縣政府檢討。

監委說,有關媒體披露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原持有的五結鄉孝威南路農舍涉有違規使用,經查農舍雖於100年1月31日領有民宿登記證,但建物本體存有違建,所坐落的農業用地最遲於100年間也開始違規使用(該農舍房地已於105年間移轉他人),但宜蘭縣政府遲至106年11月間才開立處分書,顯見縣府並未落實執行農舍的稽查,確有不當。

監委透過新聞稿指出,宜蘭縣自89年至107年3月間核發的農舍使用執照高達6138件,無論件數或密度,均明顯數倍於其他地方政府而高居其冠,已呈現浮濫狀態;發照後縣府未積極監督,導致違規使用件數居高不下。

監委說,有鑑於此,宜縣府於104年4月訂頒「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條件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現已廢止),率先規定農舍應「臨界、臨路」興建,試圖遏止農舍氾濫;農委會也在104年10月函頒「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格式,明定農舍應「臨界、臨路」興建。

不過,監委指出,宜縣府於107年2月1日公告實施的「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卻反其道而行,其中第5點第2項規定「(農舍)以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或』其他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適當位置」,擅自放寬農委會函示規定,已違反上級機關法令規定。

監委的調查意見指出,宜蘭縣農舍發照浮濫,凸顯縣府執行農舍政策,已偏離農業發展條例賦與「無自用農舍」的「農民」興建農舍權利的初衷,應予檢討改進,農委會亦應會同內政部詳究原因,依法積極導正。

監委指出,宜縣府在107年公告的實施要點也涉及人民權利限制,卻缺乏法律授權,又涉及以地方政府行政規則的外觀,企圖規避中央政府及地方立法機關監督,應予檢討,農委會亦應確實督促宜蘭縣政府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