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3月提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其中一項重點為增加檢察官調閱通聯記錄,以及准許裝設GPS進行科技偵查的權限,針對此項更動,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是基於司法警察執法上的需要而增修。

在此次草案中增訂,司法警察若因偵查所需要使用GPS追蹤犯罪,也可向檢察官聲請核發許可書即可合法使用GPS,避免司法警察在追查犯罪時另觸法網。

法務部表示,為使檢、警、調等犯罪偵查機關有效運用新興科技設備查緝犯罪,以維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修正案明定得利用科技設備以查知犯罪集團行進路線、分佈位置。

對於這次修正草案,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有些案子是急迫的要調取通聯,所以這次修法我們建議把調取通聯的權責放在檢察官,因為他是第一線接觸案件的處理,是不是有急迫性,我們會兼顧人權和法治。」

蔡清祥還指出,修訂GPS追蹤犯罪入法,是因執法上有其需要,但現行法規反倒使司法警察有觸法可能,才以立法明文規定執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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