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張靜去年提出法官檢察官收錢言論惹議,台北律師公會調查後認張靜並非惡意詆譭,不予處分,檢察官協會今天對此深表遺憾。

檢察官協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張靜於去年2月於媒體投書指稱「今天法官或檢察官還是會收錢的大概在5%至10%之間」言論,經過法務部與部分律師、法官、檢察官以張靜惡意詆毀、打擊司法形象,違反律師倫理為由,向台北律師公會提出申訴。

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調查後,以張靜因擔任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身分,是在表明其主觀觀感,本意在推行陪審制,且司法官操守應屬可受公評之事,另外媒體於同時期也有社評提及特定司法官涉貪,司法人員操守有虧,仍時有所聞,依據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所揭示的「真實惡意原則」,張靜所為陳述並非惡意詆譭特定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

檢察官協會指出,律師本應協助法院維持司法尊嚴及實現司法正義,並與司法機關共負法治責任,律師不得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對於司法人員貪污有據者,應予舉發,為律師倫理規範定有明文,同屬司法一環的律師,應有深刻體認其所兼負的社會責任,對外發言時,不應以浮誇不實內容,誤導社會視聽,損害司法公信。

因此,對於台北律師公會未能深刻體會律師身為在野法曹的社會責任,而僅以狹義的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真實惡意為由,不予處分決定,檢察官協會對此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