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在立委任內收賄爐渣業者地勇公司陳啟祥6300萬元,並藏匿1580萬元來源不明的財產,高院二審判刑13年半;最高法院部分駁回、部分發回更審,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確定,貪污罪則因犯罪事實認定尚待釐清,發回高院更審,林益世確定將先入獄2年;台北地檢署執行科今天已寄發傳票,通知林益世9月底報到發監。
林益世在部分罪刑被判刑2年確定後,最高法院已通知最高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要求林益世每天到高雄警局報到,他也表示會遵照時間、地點報到,而因妻子彭愛佳以及愛子都在台北,為求親人探監方便,請求希望由北檢執行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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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定陳啟祥曾剪接變造錄音,林的貪污罪仍待釐清,因此僅依公務員恐嚇得利及財產來源不明兩罪,分別判他5年6月及2年,合併應執刑7年4月,引發譁然;但二審以林對中鋼人事有實質影響力,將恐嚇得利罪改依較重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全案上訴後,最高院將林收賄罪部分發回更審,但維持財產來源不明罪所判的2年徒刑、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林須入監服刑。
另外,林母沈若蘭案發後,燒毀95萬美元贓款,並將1800萬元現金裝袋綑綁磚塊沉入水池,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依湮滅隱匿刑事證據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林妻彭愛佳、舅舅沈煥章及沈煥瑤3人被控洗錢,因一、二審都判無罪,最高院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駁回檢方上訴,3人確定無罪。
林益世被特偵組起訴求處無期徒刑,犯罪事實分為3區塊,一是立委任內,收受地勇公司陳啟祥6300萬元賄賂,協助地勇取得契約;二是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向陳啟祥索賄8300萬元未遂;三是1580萬元的不明來源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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