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8年前於立委任內貪汙收賄,今 (22) 日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決出爐,判2年徒刑、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林益世將入監服刑。二審中判12年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則發回更審。另外,林益世母親沈若蘭、妻子前新聞主播彭愛佳及兩位舅舅,涉嫌洗錢收賄,二審及高院均判無罪確定。而沈若蘭焚燒95萬元美金及藏匿1200萬元台幣於水池,高院判5月定讞。

檢方指出,林益世2010年曾連任4屆立委,期間協助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轉售爐渣,及獲得中聯公司的轉爐石合約,事後收賄6300萬元。2012年林連任立委失敗,2月轉任行政院秘書長,又以續約為由向陳索賄8300萬元,陳男拒絕並提供錄音向壹週刊爆料,錄音內容有林開價8300萬之外,林還揚言「行政院只有兩個印章,院長和我,國營事業公司的新任董事長都是我決定、我在派的!」

針對被踢爆索賄,林益世一概否認,還宣稱歡迎將錄音帶交給檢調,林益世母親沈若蘭情急將95萬元美金丟進金爐燒光,另將台幣1800萬元分裝藏在自家後院魚池,檢方在2012年10月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與洗錢等罪嫌起訴林益世一家5人。

一審法院認為中鋼、中聯配合林益世與立委職務無關,不構成貪汙,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7年4月,林以5000萬元交保。二審高院指出,林益世案用職權收取賄款,構成貪汙,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上訴高院最終判定林財產來源不明罪2年,違背職務收賄罪則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