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委員李慶華日前遭檢調找上門,原因為涉嫌在立委任期 (2007年到2016年),長達十年的時間以人頭掛名助理方式,向立法院詐領532萬元的助理費,用作付給前妻的贍養費或個人旅費。

新北地檢署表示,從2007年1月起,李慶華涉嫌指示國會辦公室殷姓女主任、董姓與丁姓正職助理,將王姓、鄭姓男子及丁姓助理的邱姓妻子掛名為公費助理,由3人提供帳戶向立法院請領助理費。藉此手法,10年來共詐領532萬多元助理費,用來支付前妻贍養費或用作個人旅遊等私人支出。檢調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李慶華和殷姓辦公室女主任;然而殷女坦承犯行,自白聽從李慶華或李的女密友下令領款,檢調同時建請法院對殷女從輕量刑。

而掛名的相關人士,檢調約談時皆表示從未擔任過李的助理,也沒有到立法院或地方服務處,更沒替李慶華進行法案研究或選民服務工作,檢方考量犯後態度、動機加上實際上未獲得利益,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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