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鏡週刊》報導,國民黨立委李慶華傳出涉嫌聘用人頭助理,長期詐領立法院助理費,檢調已取得相關簽名文件,認為他罪嫌重大,訊後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以50萬元交保,還可能面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李慶華目前神隱多日,似斷絕任何通訊往來。

《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立委可用公費聘請助理人數為8到14人,薪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李慶華在擔任7屆立委任內,遭檢舉辦公室助理有時未滿編,卻仍向立法院申報聘用滿額國會助理,透過每位人頭按月詐領2萬元到4萬元左右不等的月薪,長年累計已超過上百萬元。

檢調偵辦時相當謹慎,採取由外而內的偵查步驟,為免消息走漏,暗中向立法院調閱全部立委聘任的助理名單及請領薪資等資料,待資料全部蒐集完成後,先約談掛名李慶華辦公室助理的所有人員及辦公室主任,最後才找上李慶華。

該報導指出,檢調以證人身分約談5、6位曾掛名李慶華助理的相關人士,他們都表明自己沒擔任過李慶華的助理,其中有人說,當時根本還在待業中,也沒有政治相關工作經歷,甚至還有人聲稱是朋友拜託才掛名李慶華助理。

檢調進一步調查立法院核發的公費助理薪資流向,發現每個月的薪水都確實核發到這些人頭助理帳戶,相關證人表示,當初申辦請領研究助理費帳戶的存摺和提款卡都不在身邊,皆由李慶華辦公室人員保管,任職於李慶華辦公室主任的殷姓女子會不定期持提款卡到ATM領錢,有時一領就是幾十萬元,更詭異的是,檢調還發現相關提款卡的帳戶,有其他民間公司的資金匯入。

根據相關證人供詞,檢方傳訊李慶華辦公室殷姓主任,殷女聲稱,人頭助理的存摺及提款卡是由其他同事保管,她只是按照指示負責提領,只要李慶華或李的女密友下令領錢,她就會將款項領出,並不定期向李慶華報告人頭帳戶還有多少錢,以防有人黑吃黑。為印證殷女說法,檢方另外傳訊女密友到案說明,證詞與殷女相符,矛頭皆指向是李慶華授意找來人頭助理詐領公帑。

檢方認為李慶華罪嫌重大,訊後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以50萬元交保,並可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李慶華自兩年前立委選戰敗選後,便行蹤成謎,目前仍神隱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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