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黨政軍條款被視為是阻礙數位匯流發展的緊箍咒,賀陳旦又是怎麼看?他說:「電信業發展媒體內容產業是必然的趨勢;政府輔導媒體內容產業往更蓬勃的發展也是必然要做的事。」 

以下是專訪的摘要,一起來看他怎麼說?

問:你認為黨政軍條款應該鬆綁?

答:黨政軍條款是應該要廢除的事情,這個事情拖到今天只顯現出我們的社會不管是民意代表或者是政府機關,或者是一般社會的價值觀都還滿落後的。

首先,這個落後的原因在於社會普遍存在對特定媒體的輿論操控力存在著不理性的恐慌,仍停留在過去政府對媒體操控的記憶裡。然而,在網際網路時代,多元媒體的發展之下,不能因為單一媒體的操控力,就認為所有媒體都有控制性,也不能因為對特殊媒體的防範,而擋住其他媒體發展的機會。

我們應該看國際上的其他國家在做什麼事情,而不是到今天還在因過去的歷史或者有些不愉快的經驗,讓「黨政軍條款」放大到把其他的事通通都擋住了。如果不再重新檢討黨政軍與整個媒體關係或與中華電信的問題,那麼,這可以說是一個政府與社會共同不進步的明確例子。 

從國際趨勢來看,媒體就是電信業者的出路,尤其是必須結合網路服務的優勢,朝向媒體發展,這可以彌補電信業者僅具有提供寬頻網路的服務功能。

以中華電信為例或者以任何一個國際的電信業為例,當電信業者面臨基礎建設的壓力之下,又必須要尋求新的活路,不免就要從匯流的角度來當成是一個突破的口。為了突破這一個口,任何一個電信業者都不能放棄朝向往媒體發展的方向努力,這是一個必然要走的路。

基於電信業在電信網路數位化發展上的領先,應該展現長尾理論來發展更多消費型態的服務,滿足不同閱聽眾的需求,積少成多,累積龐大的新媒體商機。

從政府面向來看,內容與通路都是政府要輔導的對象,政府也不應該怕碰觸到媒體,而使得內容發展受到通路的限制。政府必須要主導性的輔導內容產業,並協助通路進一步推廣內容,帶動內容產業的成長。

事實上,從執行面來講,政府投資媒體與經營媒體是可以分開的,只要在透明的經營,符合法令的規定,政府可以在資金面協助媒體發展,而不干預媒體的經營,那麼,就可以消除外界認為政府有控制媒體的疑慮。

再者,媒體的多元發展,代表說要扶植更多元的服務。只要是大規模的企業,包括中華電信、遠傳、台哥大都應該要扮演培養多元文化發展的角色,即使現在政府沒有要求中華電信做,但中華電信應該率先出來做這件事情。另外,長期以來的有線電視媒體的特殊生態,高度主宰媒體的言論,且為了商業上的獲利,忽略內容品質與多元性,這是必須要改變的問題。

從另一個面向來看,同樣是透過網際網路傳遞影音內容的新興媒體,可以說是給了有線電視媒體最大、直接與威脅性的挑戰。

最後,廢除黨政軍條款是台灣緊急的課題,但也因為社會普遍的非理性的恐慌,使黨政軍條款的廢除一直拖延著。

本文獲台灣數位匯流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