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於819日對外公布,自今(1)天起實行「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聲稱台灣民眾符合在中居住半年以上、具合法就業、合法住所、連續就讀等條件之一,得申領中國居住證,申辦居住證者無須在中國設籍,尚無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之1定,不會有註銷台灣戶籍的問題。對此,陸委會今天表示,居住證是陸方一連串「名為惠台、實則利中」對台統戰措施的一環。

陸委會指出,中國所核發的居住證,是繼今年2月先後推出對台31項措施及取消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等措施後,另一項統戰措施。據中方聲稱,該證可便利台灣民眾在中國工作、學習、生活及保障合法權益,惟該證只是在對我赴中民眾以「生活便利」為糖衣,將台灣民眾視為其公民,並納入其戶政管理系統。此證更有將台灣內化的政治圖謀。

陸委會補充,中國所核發的居住證採取與當地居民身份證相同的18碼編碼方式,兩者格式設計及圖徽、揭露訊息等,幾乎一致,居住證僅多列通行證號碼(台胞證號碼)。搭配對申領者提供趨近已設籍之待遇,「中方內國化與矮化我主權地位的政治圖謀已昭然若揭。」這絕非他們對外宣稱核發居住證予我方民眾僅係為了提供生活便利之目的,是中方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與政治融合發展的單方作為。

陸委會說,雖然申請此證看似福利滿滿,但外界都對此充滿質疑,所以提醒民眾在申請之前要停、看、聽。陸委會強調,他們充分理解往來兩岸生活、工作或求學的台灣民眾,在中國所面臨的種種不便及承受的壓力,他們將密切關注相關措施對於民眾的影響。但截至目前為止,中國對各方所提出有關居住證的各種風險、質疑及「民眾被申請」的報導,都未作出相關回應及說明,因此,提醒民眾在申領居住證前,應先關注後續的申領及使用情形,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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