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發生在台中豐原十三姨KTV殺警命案,其中鄭性澤被控殺警一度判死刑定讞,直到前年3月台中高分檢認為當年起訴錯誤,主動替鄭聲請再審獲准,最終獲判無罪二度定讞。鄭性澤在今年7月自認冤獄4321天,聲請刑事補償金共2160萬5000元,台中高分院今(30)日做出裁定,准予1天4千元,補償他新台幣1728萬元。

鄭性澤被控涉及2002年發生的台中豐原十三姨KTV命案,當時鄭與朋友羅武雄在包廂內唱歌,而酒醉的羅武雄因小姐與包廂問題,開槍射擊天花板及桌上空酒瓶,台中警方接獲密報,與羅武雄展開槍戰,帶頭的蘇姓員警和羅武雄雙雙斃命,但由於鄭性澤手上也拿著雙槍,警方懷疑他是共犯並偷射子彈而間接導致蘇警死亡,檢警遂將他起訴。

雖然鄭性澤否認犯案,但法院從一審到更二審,4度將他判處死刑,最高法院2006年駁回上訴,死刑定讞。但他的處境經過律師團、冤獄平反協會的奔走後,引發重視。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最後台中高分檢也主動向法院聲請再審,終於在2016年,法院裁准再審並停止執行,將鄭姓澤釋放出獄。全案在2017年判決無罪,檢方放棄上訴,鄭性澤含冤15年,獲得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