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傷案判決今(16)日上午11點最高法院判決出爐,RCA及美國奇異公司、湯姆森、法國特藝集團等4間公司應賠償死傷的262人5億元,創下工傷案最高金額紀錄,幫助自救會的義務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指出,RCA案對於台灣未來工傷或職業病等案例說是典範、也對揭穿跨國企業面紗有很大的幫助,同時因為被告公司相當大的關係,二審時判賠的7億元6小時就能賺回,因此不用擔心無法拿到賠償金。
最高法院審理判決RCA等公司須賠償死傷的262人5億元,另有246人發回更審。工傷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等單位及義務律師團,上午在最高法院外召開記者會,義務律師團的林永頌表示,由於灣高等法院在判決中有4個重要原則,今天有因果關係、不可以時效抗辯、母公司要負責等3個獲得最高法院維持,案件並不算輸,剩餘的246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部分,會持續釐清。
林永頌說,RCA公司所使用的31種有機溶劑,造成勞工罹癌等疾病,RCA公司指勞工太晚提起訴訟,已經過時,但法院認定RCA及其母公司脫產及隱藏資料不可以做時效抗辯。另外,基於穿公司面紗原則,美國RCA,成美國奇異公司、湯姆森公司等母公司都要負責。
林永頌也說,若類似案件在美國,會選擇訴訟前和解,但今天台灣既然判決賠償,就得面對國際輿論,不用擔心賠償金問題「母公司奇異公司那麼大,像二審當時判賠的金額,奇異6個小時就可以賺回來」。他認為,今天判決的勝訴部分,對於台灣未來的公害、職安案件能夠樹立典範,對於勞工及揭穿公司面紗原則等,都是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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