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8)日下午4時將針對藝人秦偉於前年6月被台北地檢署所起訴的性侵罪嫌進行宣判,屆時檢方將公布秦到底是「感情偏差」,還是「行為偏差」。經由檢方調查,共有8名女子慘遭秦偉性侵,其中有兩名是未成年少女,年紀最小的僅有14歲,因此檢方以涉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3次等10罪將秦偉起訴,具體將求刑41年。針對此事,秦偉稱他的犯行為「感情偏差」。

北檢起訴書中提到,秦偉不顧被害人意願,且在被害人已明確表示反抗的情況下,仍然強制要求性交,利用「我真的很想生小孩」、「真的很喜歡你」等話術來行欺騙之事,甚至要求對方叫「老公」。屢用相同手法強迫被害人,又於事後冷漠處裡彼此之間的關係,檢方研判此案非單純秦偉所辯稱的「感情偏差」。

起訴書寫到,秦偉在明知其中兩位女性還未成年的情況下仍然強迫性交,進行偵訊時還狡辯,並未看見秦有任何悔悟,惡意甚重。因此認定秦偉所犯下的4次強制性交罪,需求刑4年,3次未成年者強制性交罪,需求處6年徒刑,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需求刑2年,1次對未成年強制性交未遂罪,需求處3年,具體求刑共41年,並請求刑前鑑定是否有強制治療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