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2013年爆出以混油冒充芝麻油案,味全因不滿買到混油,認為商譽受損,向富味鄉及富味鄉前董事長陳文南等六人提告求償共1,000萬元,台北地院於今 (25) 日判決結果出爐,富味鄉需賠償味全17萬4000元的利潤減少損失,仍可上訴。

台北院地承受審理法官依味全聲請,將全案送交中華徵信所進行鑑定,認為味全因使用富味鄉油品,而受有利潤減少損失為新台幣17萬4000元,判決富味鄉應給付味全食品17萬4000元,關於味全請求5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法官則認為,味全是法人組織,無精神痛苦可言,駁回此部分請求。

對於味全的提告,富味鄉表示,混油事件發生後無條件接受味全等公司退貨,而味全買入黑麻油加工製成水餃醬汁、麻辣肉醬等商品均銷售一空,也未遭消費者求償,難以認定味全受有損害。

味全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等看到判決書具體內容,再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