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秦儷舫,被控以胞姊秦涵芝、兄嫂吳翠珠為人頭,向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228萬多元,被依貪污罪起訴。經台北地院審理,因秦儷舫坦承犯罪且繳交犯罪所得,6月中旬依詐取財物等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且須支付公庫60萬元。而針對秦儷舫的貪污判決,檢察官沒有提起上訴,判決已經確定。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今(16)日在臉書表示,「對於法務部縱放貪污犯、反貪腐打假球,我已經忍無可忍。」明天將率眾到法務部抗議法院放水、判決不公。

黃國昌表示,秦儷舫從2009年一路貪污到2014年,共有78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之行為,連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但是台北地方法院竟然只算成立貳罪(一屆議員算一罪),每罪只判1年10月,兩罪合併定執行刑2年,然後宣告緩刑。而且針對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秦儷舫的貪污判決,檢察官沒有提起上訴,法務部回覆不提起上訴的是因為「沒有必要」。

黃國昌指出,已經對於法務部縱放貪污犯、反貪腐打假球忍無可忍,決定明天與徐永明委員前往法務部抗議此事。黃國昌強烈要求法務部長蔡清祥、檢察總長江惠民出面公開回應為何認為「沒有必要」對縱放秦儷舫的判決提起上訴,還強調對於議員連續貪污,法院居然大幅減刑,還給予緩刑恩典,讓貪污政客繼續逍遙,這是宣誓反貪腐的政府,要宣揚的價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