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Najib Razak)因涉及國營「一馬發展公司」(1MDB)弊案,已在今天以3項背信罪名、1項受賄罪名起訴,這4項罪名各項最重可判20年刑期及鞭刑。而納吉矢口否認在一馬發展公司弊案中有非法行為,且他不到兩個月前才敗選下台。

納吉涉嫌挪用「一馬發展公司」數十億美元資產,3日下午在吉隆坡自家豪宅內遭反貪腐委員會探員逮捕。

這4項罪名每項最高可處20年徒刑。濫權罪若成立,將遭罰不少於「賄款價值」5倍的罰款。

納吉涉嫌2014年12月到2015年3月期間挪用SRC國際公司3筆資金,3項背信罪名觸犯刑法第409條,最重可判刑20年及鞭刑並可能罰款。納吉當時是SRC顧問,也是總理兼任財政部長。SRC原為一馬旗下公司,2012年被政府接管。

檢察總長湯米(Tommy Thomas)提到濫權罪名時說:「身為官員,擔任首相與財政部長,你卻利用自身職位中飽私囊,總共撈了4200萬令吉(約新台幣3億1678萬元)。」

這些罪名都是關於據稱從SRC國際轉入納吉私人銀行帳戶的基金,但與美國司法部聲稱自一馬發展公司挪用的數十億美元相比,僅是一小部分。

納吉一概否認在一馬發展公司弊案中有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