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都發局3日認定文大宿舍大群館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並限期2個月改善;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競選辦公室晚間也發佈新聞稿指出,既然都發局局長林洲民都承認該局內部都計與建管兩個系統對文大宿舍的認定並不相同,質疑「林局長不需要因為內部管理混亂而向社會道歉嗎?」 

侯友宜競選辦公室稍晚針對北市都發局認定文大大群館違規使用的結論,提出三點質疑:

1.林洲民局長公開強調該局內部有都計與建管兩個系統,同時承認兩個系統對文大宿舍的認定並不相同。侯辦質疑,為何林局長可以放任同一局內有兩套不同認定,難道不需要出面統合?局發公函究竟代表哪個系統意見?尤其官方認定事涉人民財產相關權益,林局長不需要因為內部管理混亂而向社會道歉嗎? 

2.林局長表示大群館確實專供文大學生使用的宿舍,態樣歸屬「土管條例」規定的「寄宿住宅」,非屬教育設施。但是主管機關教育部又認定大群館確屬教育設施,中央與地方兩機關認定不同,導致民眾無所適從,究竟該聽哪一邊? 

3.林局長聲稱「『住二特』不能有教育設施」,大群館所在位置屬土地使用分區中的「住二特」,係依據台北市政府97年12月11日公告的「變更台北市士林區陽明山山仔后地區第二種住宅區為特定住宅區細部計畫案」,然而該計畫書中第18頁一般性規定中指出,「有關『特定住宅區(二)』於本要點未規定部分,比照第二種住宅區相關規定辦理。」此外該計畫書第24~25頁中對於「特定住宅區(二)」的特別性規定,並無「特住二」不能有教育設施的規定或任何說明。 

侯友宜競選辦公室綜合以上各點強調,都發局今天的解釋等於說,同樣一棟樓租給大學生,為什麼文大租就不合法,民間租就合法?社會大眾根本無法理解。另外,一個局處可以有兩套彼此矛盾的解釋系統,不同時機任意變換使用,以及能否認定為教育設施又與中央不同調,這三個荒謬教人民如何遵從?台北市都發局難道不需要出來道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