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的文大宿舍「大群館」爭議,北市都發局今(3)日認定違規作寄宿住宅使用,違反都市計畫法。侯友宜質疑,過去21年都合法,質疑選舉到了就被重新改判。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過去建管處確實是以學生宿舍公安標準來對營建署做年度申報;但從都市計畫法標準來看,並不表示可認定為學生宿舍,都發局過去從未依法認定大群館可當作寄宿住宅。

針對文大宿舍大群館被認定違規使用,都發局下午於市府召開記者會說明處理及認定情況。林洲民指出,大群館的土地分區使用非常清楚是屬於「特定住宅區(二)」,但101年至今,一直到6月25日前,都因是私有財產而無法進入現勘。都發局現勘後,確定目前是作為宿舍使用,而文大讓教育部評鑑過程中,同樣也將大群館列為宿舍。

林洲民說明,民國86年北市建管處發的使用執照上詳細載明是集合住宅,取得使用執照時是99個門牌,地下室則是防空避難室兼做停車場使用。依據北市土管自治條例第五條載明,「特定住宅區(二)」不得作為寄宿住宅使用。

林洲民表示,由於建管處認為大群館屬建築物使用類組使用項目表的H1類組宿舍,比照宿舍作公安申報,從101年至今一直都以學生宿舍公安標準來對營建署做年度申報;但是,從都市計畫法標準來看,並不表示可以認定為學生宿舍。「從公安標準,因有學生住宿之實,所以市府必須以學生宿舍標準來做公安;但都市計畫法,並不準它做學生宿舍」。

林強調,建管處針對大群館建築避難設施的公安檢查,和都市計畫法上是否符合規定是兩件不同事情,「都發局從未依法認定大群館可以當作寄宿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