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名未滿14歲的少年持刀傷害13歲女學生,被捕後卻因未成年隨遭釋放,事件引起網上輿論關注。大陸專家則表示,大陸目前沒有少年警務系統,台灣司法模式值得學習。

中國青年報報導,黃姓少年目前輟學,家住在湖北省孝感市。他3月30日在同為小學同學的女學生住處樓下埋伏,隨後持刀將她挾持到4樓一間未裝修的空屋內,脅迫脫去衣褲搶劫,並刺傷女學生,造成她全身多處刀傷。

當地警方表示,因黃姓少年案發時未滿14歲,未達刑事責任年齡,因此撤銷案件。依據中國大陸刑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

女學生的母親在6月26日上午在微博發文,訴說女兒遭傷害的過程,以及黃姓少年獲釋的消息。這篇文章引發中國大陸網民討論,轉發量累計達1.7萬次,網友評論達9400多條。

報導引述湖北省一名從事未成年人保護多年的專家表示,台灣對少年有不良行為但還不夠入刑的,有專門的少年警務介入;接著有專門的社工組織對於不良行為青少年進行輔導;到刑事司法階段,檢察官、法院也會協助。這名專家表示,中國大陸的少年警務體系目前仍處在空白階段,台灣的司法模式值得學習。

報導也引述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教授宋英輝表示,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中沒有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檢察機構、少年警務,就像一個國家的醫院沒有兒科一樣。處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機構一定要專業,比如應探討是否設立專門的少年警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