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台北地檢署在司法節慶祝大會的「諷扁短劇」現由監察委員陳師孟調查中,今(19)日有了新發展;被調查對象反指陳師孟早有立場,要求迴避調查。對此,監院紀律委員會審查後判定陳師孟應予迴避,但陳師孟拒絕並照樣約詢檢察官,也向院長張博雅「自首」。

陳師孟也在部落格「尖尾週記」發表想法。他表示,「監察委員調查案件,若有人申請迴避時,先要經過紀律委員會審議,然後將結論送請院長核定,就此定案。我的案件既已走完程序,好像沒救了」,但他話鋒一轉,「堅持讀到最後,赫然被我發現第18條:『監察委員調查案件違反本規範者,應提經本院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提報院會決議,停止就該案件行使監察權』,這不是等於說,如果我違反前述第9條,不遵守紀律會與院長的迴避裁定,那就轉而適用這一條的處置了嗎?」

因此他「明知故犯,又約詢了一位檢察官到院,就該案做完筆錄,這是不折不扣的違規;而且此事我已向院長書面『自首』」。

陳師孟也在文中表示,「但是院會的結構,不是馬派16席、英派11席嗎?(此時我露出了陰險的笑容),難道你忘記迴避這回事了嗎?一旦到院會決議,我會立即聲請那7位紀律委員迴避,我也自行迴避;如此一來,對方減為9席、而我方仍有10席!這就是勾踐復國、以寡敵眾,你說是不是情節曲折、引人入勝?」

陳師孟還說,若監察院佯作不知犯規事宜,或另找委員接管此案,還有一個更「毒辣」的招數可用,但暫不透露,「這才是本尖尾 IQ 直追柯 P 的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