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顧及愛滋病患者接受器官移植的需要,立法院院會今(18)天三讀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案」,明定未來健康穩定的愛滋病感染者,可捐器官給其他感染者。

考量國際間已逐漸鬆綁愛滋病患捐贈器官的規定,且國內已有B、C肝炎帶原者可捐贈器官給帶原者的前例,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案」,從原本完全禁止感染者捐贈器官,調整成允許符合一定臨床條件且健康狀況穩定感染者得捐贈器官給其他感染者使用。

現行條文規定,血液、器官、組織、體液及細胞,只要檢驗出愛滋病陽性反應,一率不得使用,但三讀條文增列但書,接受器官移植的愛滋病感染者,在器官移植手術前以書面同意,不受不得使用愛滋病毒器官的限制。

立法院院會今(11)天三讀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   圖:翻拍自立法院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