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照夫,1944年生,台灣雲林東勢人。他的人生,似乎定格在29歲那年,在遙遠的浪漫城市巴黎......。

邱啟彬緊急求援

「維嘉,代誌大條啊,照夫走去刣彼咧抓耙仔頭,今馬乎(發生大事了,照夫跑去殺那個特務頭子,現在被抓去警察局啊),你要趕緊回來處理。」台灣留學生邱啟彬,在電話接通的瞬間,劈頭就是這句話。

那個年代,遠距通訊只有電報跟室內電話,邱啟彬在巴黎看到晚報,唯一念頭就是找去了比利時的張維嘉。張是為了參加何康美等人的台灣留學生聚會。輾轉連絡,總算從話筒裡,聽到彼端傳來熟悉的聲音。

張維嘉跟邱啟彬一樣,第一時間都是震驚與難以置信,因為黃照夫給大家的印象,一直是個沈默寡言,樸素安靜的古意(老實)人,萬萬沒想到他會獨自一人去做這件事。靠著邱啟彬口述晚報裡極其有限的資訊,張維嘉當即奔回巴黎。

張維嘉,1940年生,台大法律系畢業,1966年留學瑞士佛萊堡大學,那個年代,國際情勢動盪,張非常關注革命運動與政變頻繁的北非、阿拉伯世界、拉丁美洲等地區的新聞報導,當然也廣泛涉獵馬列主義、毛澤東選集以及各國革命書籍。

張在瑞士時,即積極從事反國民黨的組織運動,經常「出國」到鄰近國家參與台灣留學生的聚會。當時整個歐洲的台灣留學生大約600人,瑞士僅9人,巴黎最多約200人。

1968年法國巴黎街頭爆發學生運動,張曾於6月前往「觀摩」,隨後即決定轉學台灣留學生最多的巴黎。靠著瑞士佛萊堡大學碩士班的成績,申請應考巴黎大學國家博士班獲得通過後,1969年暑假移居巴黎,主修法哲學。

張維嘉為台獨轉進巴黎

巴黎學風非常自由,法國大學校園關注國際情勢的風氣很盛,張為了宣傳台獨,會到大學校園散發傳單,還曾讓喜愛歷史與政治的法國大學生密契爾自告奮勇,陪著一起發傳單。

法國的左派有毛派(毛澤東)與托派(托勒斯基)之分,有次發傳單,遇到法國的毛派學生,看了傳單就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托派的密契爾立即跟這位毛派法國學生展開激烈辯論,讓張大為感動。

搞台獨運動搞到連法國學生都有追隨者,更遑論台灣留學生陣營,當年台灣留法學生鄭欣,自稱為何走上台獨路,除了法國自由民主風氣的刺激;接觸到禁書《台灣青年》等兩大因素之外,第三個因素,就是認識張維嘉。

鄭欣在扁政府執政時期,曾派駐查德大使與意大利代表,在中央研究院的口述歷史訪談裡,有如下兩段的描述:

「當時張維嘉從瑞士來到法國,他從事啟蒙運動和台灣鄉親來往密切,他比我年長又比較早來歐洲,我們這些剛來法國的留學生,生活、學業各方面比較不熟悉,他提供我們很多很好的意見,給我們很多協助。」

「當你對一個人愈來愈有信任感時,包括他在政治上的見解,也很容易接受,張維嘉算是一位很成功的啟蒙者。所以我在歐洲對台灣的關心,有一大部份是來自張維嘉的啟蒙,之後又找了一些朋友,經常聚在一起討論,對台灣有更實質的瞭解。」

鄭欣曾經積極參與1972年「中華民國留法同學會」的選舉運作,當時留學生台籍多於外省籍,會長當選人是台籍留學生許隆雄。但滕永康曾為此事先邀宴鄭欣,明示希望幹部裡,能有幾位外省籍,結果全部未如所願,鄭欣「忤逆」的代價,是自此成為無法回台灣的黑名單,甚至台北家人也遭到警備總部凶悍的恐嚇。

滕永康會被台灣留學生痛恨,甚至成為黃照夫鎖定給予「血的教訓」,實為冰凍三尺,非一日寒。當時海外台灣留學生的處境就是如此。

那個年代反國民黨,根本不需要任何論述。因為不只是童年耳聞的228事件,還包括成長後的切身經歷。只不過,若沒有徹底的覺悟,或反正已被列入黑名單,為了畢業後能回台灣以及家人安全,還是會選擇避免公開反抗。

獄中對談!黃照夫無悔

回顧整個營救黃照夫的司法攻防,還真多虧了張維嘉的異國婚姻,岳父本身是知名律師,家族在巴黎更是顯赫政治世家,出過一位總理,多位國會議員。

岳父派事務所的人權律師密契爾(Me.Michel Bourdon),出面擔任黃照夫的義務辯護律師。不愧是人權律師,跟黃照夫面談後,很快就定調辯護主軸,朝政治性特殊案件,而非一般刑事傷害案件。

黃照夫收押禁見期間,張維嘉只能透過律師了解狀況。一個月後,終於解除禁見,探視到黃照夫,一看「精神抖擻、紅光滿面」,大為放心。

「啥款仔,好莫?」好不容易可以面對面,會心微笑的兩人,一時之間,無言相視,還是張先打破沈默。

張維嘉眼中的黃照夫,樸素誠實,很愛抽煙,不說廢話,是個思考型又行動型的人。乍看身陷獄中的黃照夫,張的內心湧上敬佩又不捨的複雜心情。

長期以來,面對國民黨以台灣人民血汗錢餵養的海外爪牙,囂張在海外欺壓台灣人,但始終只能咬牙忍耐。黃照夫這驚天一刀,振奮許多海外台灣人,有人形容是「以鋼及血向作惡多端的特務頭子作有力之教訓」。

張如實轉達這一個月以來,許多朋友與同鄉的關切與敬佩之意,其中也包括婉惜。婉惜是覺得代價太大,為了一個「渺小如滕永康之流的人物」,是否值得?

針對是否值得,兩人在獄中有暢快的對談,黃不反對這種意見,但仍不後悔這個行動。張轉述黃的說明,主要如下;

「這種意見很坦率,原則是正確的。我也想過這些,不過,我認為推翻一個不得民心的獨裁政權,靠的是行動。」

「長期的行動,非有堅強的核心來指導不可;短期的,則以個人或少數人即可行動。後者的效果是有限而相對的。因此,問題的重心,並不全在這類行動的代價高低,而是如何配合長期計畫,並兼顧一般民眾的士氣,簡明地說,就是如何組織的問題。」

定調政治案件

「當政府侵害人權,別無其他任何方法可以阻止時,起來抵抗反亂是人民及各種力量中,最神聖不可欠缺的權利及義務。」這是法國大革命後,1793年發表的法國人權宣言第35條。

法國的歷史與公民教育向來也強調,「那裡有壓迫,那裡就有反抗;壓迫越強,反抗就越大。」

相對於1970年在美國發生的「424刺蔣案」,張維嘉支持黃文雄與鄭自才選擇棄保逃亡,但是張認為,在法國不一樣,可以選擇司法鬥爭,因為法國知識菁英界在傳統上,比較同情反抗專制獨裁,追求自由民主的鬥士。

加上人權律師非常專業,尋求法籍知名歷史教授作證,證明國民黨是迫害人權的獨裁體制等,因此,黃張一致認同「法庭上的辯論及判決,也是對抗在台腐朽政權的一環」。

黃照夫自逮捕入獄,到開庭之前的偵查程序,經過漫長一年多的期間,每月僅有一次探視機會,張每月開車往巴黎南方約30公里的監獄探視黃照夫。

為了回應外界的熱切關心,張建議黃寫一份自述文章,刊登在《台獨》雜誌1973年5月號,引發許多海外台灣人的共鳴。包括張在內,還有許多海外台灣人寫信到獄中致敬與慰問,進而有些書信往返,黃的回信內容,絕大部份都是對台灣命運與前途的看法。

聲援開庭的《獄中書簡

1973年秋天,在一個海外台灣人的大聚會裡,黃照夫有兩封信在大會裡被宣讀,與會者有如下幾段的描述:

「大多數的與會者都受了很大的感動,有的熱淚盈眶,有的低聲飲泣,有的以手帕蒙臉……在那悲憤的空氣中,彼此的感情交流在一起,意志凝結成力量,立志為台灣的前途打拚。」

「這一股感人的力量,與其說是在於文字本身,不如說是來自它所傳達的那一種救台灣的深摰感情,和為了達成這崇高目標,所做的壯烈自我犧牲。」

「他那平凡而樸素的生活追敘,往往觸及每一個台灣人被外來統治者所壓迫的辛酸,而使人不由自主地悲從中來,但他的文章所到達的層次,並不只於『同是天涯淪落人』的詩人式哀怨,而貴在能繼續將這一股感情往上提昇,化悲憤為力量,進入了獨立革命的境界。」

1974年8月,即將進入開庭程序,為了號召更多的聲援力量,台獨盟員洪哲勝等人組成「黃照夫支援委員會」,特地將部份書信印製成小冊子《獄中書簡》。為方便郵寄歐美各國及日本,小冊子面積僅手掌大小,。

張維嘉也特地為《獄中書簡》寫序指出,「法庭上的辯論,在法律上是防衛性質,在政治上則是攻擊,正是赤裸裸的暴露腐朽政權真面目的時候。強調被剝削者的意志,來說明被壓迫者為爭取基本民權的決心。」

張維嘉指出,更明確的說,從3月29日懲治腐朽政權爪牙開始,經過個體自由的喪失,法庭上的辯論,一直到判決,才是他(黃)所說的「行動的全面貌」。

巴黎法庭!被壓迫者的控訴

國民黨聘請的法籍辯護律師,將重點放在證明黃照夫「凶殘,惡性重大」,因此在陪審制的法庭上,極盡放大滕永康喉嚨差點被割斷的局部特寫照片,以及長約40公分,鋒利刀刄上還帶著血跡的殺西米刀照片。

相對的,人權律師密契爾安排三位證人,張維嘉也是證人之一,證明黃照夫個性單純正直,跟滕永康也沒有任何私人恩怨。由於黃完全沒有前科記錄,國民黨律師無法反駁。

此外,歷史學者Bianco(這位教授後來還成為盧修一的論文指導教授之一),也在法庭上非常嚴肅的向法官與陪審團作證,證明國民黨在台灣的殘暴獨裁統治。

誠如張維嘉在《獄中書簡》序裡強調的:「站在法庭上,不只是他(黃)個人的形體;更不只是他個人的決心而已,可以想像,那是所有崇尚民權,為自已也為被剝削者,英勇果決地站在那裡,透過第三國所提供的機會,再度對醜陋的壓迫者的代表,進行無情的打擊。」

Bianco教授顯然非常同情台灣,也非常重視這個案子。原本不修邊幅的他,卻為了作證,特地在開庭前,帶著全套西裝、領帶以及皮鞋,到張維嘉家裡更換,甚至領帶還是張的妻子幫忙打理後,才一同前往法庭。

「你去過台灣嗎?」國民黨的法籍律師在法庭上如此詰問Bianco教授。

「沒有。」

「你沒去過台灣,憑什麼說台灣是恐怖統治的獨裁專制政府?」

「台灣是不是恐怖統治的專制獨裁政治,不需要我去過台灣才能知道,否則,照你的邏輯,現代人憑什麼研究古代歷史?沒人去過那個時代。」

密契爾向法官強調,黃之所以有此行動,完全是基於反抗獨裁政權的「政治義憤」,在歷史學者等證人的專業作證,非常成功的讓法官與陪審團認同「國民黨是獨裁體制」。

法國的刑法規定,殺人未遂重傷罪是5到20年的刑期 ,最後,黃照夫得以「情有可原」,獲判最輕的徒刑5年。

本文經台灣歐洲聯盟研究學會同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