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今(12)日召開教務會議,要決定是否重啟校長遴選,最後做出表決,台大表示教育部應該尊重大學自治結果,並呼籲教育部發放管中閔聘書,對此,教育部回應,台大校長遴選過程中的瑕疵並非幾個校務會議就能獲得補正,並提醒台大於5月4日函文意見促請遴委會重啟遴選程序,補正瑕疵。

教育部指出,台大臨時校務會議表達出儘速處理校長聘任案的嚴肅期盼, 這與目前教育部以符合正當行政程序原則,要求儘速重啟臺大校長遴選程序, 所做的努力並無不同。但更重要的是,重啓遴選程序補正瑕疵,能成就遴選公平公正,平息校園紛擾的現象。

教育部表示,有關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作業,依大學法第9條及其授權訂定之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定,由遴委會獨立自主精神執行遴選作業。大學法第 1 條明定,大學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對於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事宜,教育部、學校及遴委會均須依大學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校長遴選相關法規審慎執行。

在台大臨時校務會議表現其自主期待後,應即 「依法行政」,督促遴委會依主管機關教育部的意見,處理校長遴選相關事宜,教育部呼籲,台大應依法儘速於5月4日函文意見促請遴委會重啟遴選程序,補正瑕疵,包含今日臨時校務會議所做之決議, 也可一併提供遴委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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