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11)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部分修正草案,由於內政部預定在明年度全國推動500案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協助約一萬戶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法案通過後,未來危老建物所有權人融資得不受銀行法放款融資比率「不得超過30%」限制。

為加速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辦理重建,內政部將對於3年內提出申請重建者,最高給予1.4倍基準容積獎勵,重建後享有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且可放寬建蔽率及建築高度限制。另外,為解決重建工程資金問題,中央政府將提供重建工程貸款信用保證,協助更多危險及老舊房屋重建需求,加速重建效率。

依《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30%限制,但國內多家銀行建築放款總額已達26%到29%,若不放寬建築放款限制,銀行在危老建築重建計劃的融資能力恐有不足。

三讀條文新增,商業銀行為提供參與重建計劃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籌措資金而辦理放款,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限制。但為兼顧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金融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規定商業銀行放款的最高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