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3)天表示,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台灣大學與台灣大哥大簽署產學合作契約之前就去當台哥大獨董,明顯不符合規定,「為什麼急著去,這是人性嘛,獨董的薪水很高」,想多領幾個月薪水是人性沒錯,但是不能違法,時間還沒到,就不要去領。

對於管中閔兼任台哥大的獨董爭議,徐國勇中午在院會後記者會時回應記者的提問指出,教授要兼任企業獨董有兩種方式,一是學校跟企業要簽訂產學合作契約,二是學校或政府持有企業股份,可以直接派任教授當獨董,就不用簽產學合作契約。以管中閔的例子而言,台大確實有台哥大的股票,但是管中閔並非台大派去擔任獨董一職,而是台哥大在去年6月找管中閔去的。

不過,徐國勇也說,管中閔向台大申請擔任台哥大獨董時,申請書上寫明雙方要簽產學合作契約才能就任,而台大去年9月26日同意管中閔兼職、9月29日與台哥大簽署產學合作契約、10月2日發公文給台哥大,但管中閔6月就去當台哥大獨董,明顯不符規定,「請台大出來講清楚」。徐激動地說,「為什麼急著去,這是人性嘛,獨董薪水很高」,想多領幾個月薪水也沒錯,但人性不能違法,時間還沒到,就不要去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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