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護生命是好事,但用錯誤放生的方式,反而是害了牠們,而且也將使這些「被放生」的動物成為「路殺」的對象!台北市動保處呼籲,動物放生與棄養僅在一念之間,因此,除了認識宗教信仰闡釋的「放生」意涵外,更要擁有動物相關法令規範,共構正確的「護生」觀念,動物被不當放生後,會衍生如路殺、人與動物間的衝突、適應力、外來物種危害生態等問題,造成生態環境壓力與動物管理問題的主因。

台北市是個高度開發的城市,卻有人任意將一般類動物放生至市區或野外,造成動物管理的問題。北市動保處表示,目前宗教團體或個人放生動物的來源,多半是來自大量商業放生動物買賣的繁殖場、公司行號或獵捕來的一般類野生動物。

換言之,當這些一般類動物被當成商品進行交易時,購買人就是動物的占有人或所有人,此時將購買來的動物任意釋出於市區或野外的做法,已經明顯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棄養動物之規定,可依法(動保法第29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說明,會發生動物被棄養或放生,常與寵物飼養觀念與空間不足、宗教習慣、營利性動物買賣等因素息息相關;而動物被放生後,衍生如路殺(Road-kill)、人與動物間的衝突、動物適應環境的能力、外來物種危害生態等問題,更是造成本市生態環境壓力與動物管理問題的主因。

為了落實動物管理,動保處強調,除了依《動物保護法》加強查處違法放生一般類動物,還將配合農委會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2條野生動物經飼養後釋放之規定外,亦將秉持教育與保育並進之原則,透過提供農委會製作之文宣品給市民,並向宗教團體推廣正確的「護生」觀念、嘗試與宗教團體合作野生動物救傷後之野放工作、強化本府各機關管轄之場域管理規範等多元方案,逐步防止任意放生案例再度發生。

目前宗教團體或個人放生動物的來源,多半是來自大量商業放生動物買賣的繁殖場、公司行號或獵捕來的一般類野生動物。圖為遭凍寶處查扣之放生鳥。   圖:台北市動保處/提供

北市動保處查扣流動攤販販售之放生鳥。   圖:台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