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福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因與佳福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高爾夫球場工作人力調整、投保勞健保、獎金津貼、僱傭關係及年終獎金等事項調解不成立,工會依程序召開會員大會舉行罷工及設置糾察線投票,經全體過半數同意,工會自今(10)日上午10時起開始於幸福高爾夫球場入口處拉起糾察線展開罷工行動,勞工局亦派員在現場提供法律諮詢。

勞工局表示,佳福育樂工會本次所展開的罷工行動程序合法,並呼籲勞資儘速協商解決。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調整事項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後,工會得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而工會在進行罷工時,可在雇主營業處所緊鄰區域設置糾察線,以言語、標示、靜坐或其他協同行為方式,在不影響人身安全及公共利益前提下,勸諭其他非會員勞工及民眾支持罷工。

勞工局將持續密切關注本案進展及提供必要之協助,籲請各界應尊重工會合法罷工及罷工糾察線的權利、同理罷工行動。

幸福球場的勞資爭議歷時兩年多,106年9月25日: 佳福育樂工會106年7月17日向勞工局申請與公司間有關球場工作人力調整、投保勞、健保及獎金津貼等爭議調解,歷經3次開會調解不成。

106年10月5日: 佳福育樂工會106年7月5日向勞檢處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勞檢處認定公司違反勞基法第38條、第39條,共裁罰7萬元,後續訴願中。

106年11月24日: 佳福育樂公司於調解期間對工會會員施以停班處分,勞工局認定公司構成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規定裁罰20萬元,後續訴願中。

106年12月11日: 佳福育樂工會106年11月8、10日申請恢復僱傭關係調解,但公司無正當理由缺席會議,勞工局認定公司構成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3條第3項規定共裁罰4千元。

106年12月13日: 佳福育樂工會106年12月5日針對106年度年終獎金爭議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立。

106年12月30日佳福育樂工會前往球場,抗議球場強迫桿弟簽訂「委任契約」,規避勞基法責任。

107年1月19日: 佳福育樂工會106年11月8日申訴公司歧視工會會員,經召開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評議,認定構成歧視成立,裁罰公司40萬元,後續訴願中。

107年1月22日: 佳福育樂工會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勞工局補助工會會員律師費、裁判費及訴訟期間生活費用。

107年3月23日: 佳福育樂工會107年1月8日向勞工局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勞工局認定公司違反勞基法第24條、第30條第5項,共裁罰14萬元。

107年4月10日: 佳福育樂工會上午10時至球場門口設置糾察線,勞工局派員在現場提供法律諮詢。

幸福高爾夫球場工會罷工抗爭。   圖 : 新北市勞工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