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3日)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政府應編列預算,支應村里長保險費,政府應為村里長投保保險金500萬元以上的傷害保險費用。

台東縣海瑞鄉霧鹿村前村長余元龍於2016年10月勘災時,遇上坍方慘遭活埋,但因村里長並非公務員,不適用「因公殉職撫卹規定」,事後家屬只領到8萬元喪葬補助費,村里長的權益問題受到關注。

於是朝野立委提案,要求政府替村里長投保與補助健康檢查費用,日前在委員會討論時,朝野立委與內政部長葉俊榮,就投保金額看法不一;最終,考量保險業者承保能力與村里長投保意願,雙方相互折衷。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政府應編列預算,支應村里長的保險費,且應投入新台幣500萬元以上的傷害保險費用。另外,政府得編列預算,支應村里長健康檢查費,標準比照地方民意代表。新法施行日期訂為2018年12月25日,與下一屆村里長任期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