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3月3、4日日本公務船噴水追趕台灣東半球28號漁船事件,駐日代表謝長廷指出,雙方政府都曾先後向對方提出抗議,但也都遭到對方拒絕接受。他強調,相關爭議若擴大進而波及雙邊關係,絕非臺日雙方所樂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東半球28號漁船(以下稱「東」船)事件,邀請駐日代表謝長廷返國備詢。謝長廷也先就此事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雙方談判現況與進程。

謝長廷在報告指出,33日,「東」船在日本與那國島西北方海域(日本八重山群島北方,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外約10浬)遭遇日本水產廳公務船,並遭日方緊追;4日,「東」船在台灣蘇澳外海(日本與那國島西側,我暫定執法線內,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外)二度遭遇日本水產廳公務船,日方再次緊追「東」船並發射水砲。日方連續二日緊追「東」船,都因「東」船返回台灣領海而停止。

謝長廷在報告指出,在查證後,35日上午,駐日代表處就案向日方表達關切,呼籲日方以理性冷靜態度處理。同日下午,遵照外交部指示向日方告以,日方公務船對「東」船實施緊追至接近台灣領海附近及噴水干擾等作法過當,就此提出嚴正抗議。日方則復稱其執法有據,不接受我方抗議。

謝長廷說,36日中午,日方向代表處表示,「東」船於3日至4日連續在日本主張之「專屬經濟海域」內「違法作業」,並無視日方停船指示而駛離,日方因此依法對「東」船實施緊追與噴水,並就此提出抗議,無法接受台灣質疑日方「作為過當」。台灣駐日代表則回覆,該海域為日經濟海域重疊處,在雙方就相關問題達成協議前,日方不應片面對台灣漁船「執法」,台灣方無法接受日方抗議。

謝長廷表示,台灣與日本就臺日重疊海域漁業作業問題之立場仍有差距,但雙方在各執己見之同時,仍同意利用「臺日漁業委員會」等對話機制持續溝通協調,顯見雙方都有意願妥善處理相關問題,因為相關爭議擴大進而波及雙邊關係,絕非臺日雙方所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