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13)日就「318反黑箱服貿運動」佔領立法院案,對於其中22名參與者二審宣判無罪,對於該判決結果,民間司改會表示肯定,並指出,顯然法院能站在憲法的高度來檢視整場公民不服從運動的意義,而非僅拘泥於法條文字作出判決。

司改會指出,回顧這場反黑箱服貿運動,緣於國民黨立法委員張慶忠竟然不顧議事規則,利用30秒趁隙強行將服貿協議案送院會存查,此即「黑箱」爭議之由來;公然違反民主程序,蔑視權力分立,任由行政權透過黨紀架空立法權的憲政危機,面對如此情勢,若仍期待具備民主意識的自由公民能順從接受,彷彿就表示人民有接受國家不法行為的義務,所以人民做出的回應即是挺身而出,捍衛民主憲政,透過集會遊行的行動,行使抵抗權。

司改會認為,法院及人民有共同維護憲法運作的義務,在反黑箱服貿上,人民已經做出抵抗,司法作為三權之一,對於違背民主憲政秩序的行政與立法權更應挺身加以制衡,展現憲法意識於判決上,該案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曾對此做出進步的判決,援引「公民不服從」的法理加以論述,肯認該案當事人所為非屬狹義的觸犯法律,而係針對違法違憲的國家行為,做出不服從的回應。

至於檢察官上訴的罪名,關於「煽惑他人犯罪」,司改會指出,這明顯是貶低了反黑箱服貿運動的眾多參與者,認為他們不具備任何判斷能力,僅因為少數人的言語,而有所謂的「犯罪行為」。至於妨害公務及侮辱公署部分,本即不具犯罪故意,乃屬集會遊行所行使政治性言論自由之一環,行動背後所昭示的意涵,顯然法院已將之一併納入審酌,做出合憲性的判決。

司改會同時表示,在整場反黑箱服貿運動中,除了佔領立法院案外,還有與之相關聯的行政院自訴案仍在進行中,在受傷事實俱在的前提下,由於行政機關的不配合,當日施暴的員警仍難以究責,難道真相永遠無法大白、行政機關都不需要有人負責嗎?因此,呼籲受到反黑箱服貿運動鼓舞而順利完成輪替的執政黨,對於行政院自訴案應該做出表態,積極配合面對司法,還給當事人應有的公道。

最後,司改會對於高院二審的判決結果表示肯定,整場反黑箱服貿運動應該視為「公民不服從」的意志展現,而不僅只是用刑法加以處罰。法院能考量此點,義務律師團給予高度讚揚,對於日前眾多的抗爭案件,也希望該案可以成為指標性判決,給予檢警系統一記當頭棒喝,不分行政、立法、司法,共同維護人民憲法上權利,尊重集會遊行、保障人民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