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翁啟惠浩鼎案被依貪汙罪嫌起訴,雖該案件仍在審理中,但今 (21) 日士林地檢署表示,翁啟惠涉內線交易部分,並非利用解盲結果不如預期的重大消息避損,處分不起訴。

翁啟惠遭檢舉在浩鼎公司公布新藥解盲失敗當天出脫持股,被控涉內線交易,但檢方認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後案經高檢署認為仍有疑點未釐清,發回續查。士林地檢署今日表示,翁是在證券營業員建議下出售股票,並非利用得知解盲失敗的消息才出脫股票,再度處分不起訴。

地檢署指出,檢方傳阮姓證券營業員作證,阮指出,2016年2月18日打電話給翁啟惠前,翁並沒有要求她注意浩鼎股票,這次是她主動打電話給翁和其他持有浩鼎股票的客戶。她說,因為不確定浩鼎解盲結果如何,但少賠為贏,她才會主動提醒客戶,如果價格合理可以先行出脫。

檢方亦調閱翁啟惠與阮姓證券營業員的對話記錄,內容為:「浩鼎2月21日會解盲,股價今天有漲超過700塊,想問你有需要先出一點嗎?700塊不會太差,好不容意看到這價格,如果你覺得還OK,是不是要出?」翁才答應賣出10張。因此檢方認定翁只是接受營業員的建議,仍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