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長林佳龍105年間兼任台中市選委會主委期間,至彰化田尾鄉及花蓮市助選,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決判違反選罷法確定,裁罰10萬元。國民黨台中市議會黨團今(6)日舉行記者會,指林佳龍是法院認證的違法市長!林佳龍回應說,這個判決結果過度限制言論自由,他將聲請釋憲

針對國民黨團質疑違反選罷法之判決,林佳龍表示,此案子很單純,他雖兼任台中市選委會主委,但是以個人身分、依法請假至外縣市替其他縣市的候選人加油打氣,符合政黨政治及行政中立原則。

市府補充,過去歷任市長亦有類似前例,林市長憂心此判例影響的是個人言論自由層次問題,現行對全體選務人員的規定已過度限制,將聲請釋憲,以維護政治人權,保障人民參政及公民參與選舉事務的權利。

國民黨團指出,林佳龍於105年7、8月時分別至田尾、花蓮為民進黨候選人陳孟杰、張美慧站台,當時林佳龍仍任台中市選委會主委,明顯違反選舉罷免法第45條規定。彰化地方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相繼判決林佳龍彰化助選行為違反選罷法,維持原處分裁罰10萬元,讓林佳龍臉上無光,議員更批「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黨團指出,林佳龍違法助選一事,自105年9月被國民黨團踢爆後,林始終強辯「符合政黨政治精神」,甚至在議事殿堂上說「這是我的人權」,如此狡辯令人啼笑皆非,身為一市之長,卻連最基本的「守法」都辦不到。

國民黨團指出,林佳龍成了法院認證的「違法市長」,看林佳龍過去硬拗的說辭,實在讓台中市民無法接受。國民黨團也呼籲林佳龍市長,知錯能改、回頭是岸,若還想釋憲,只會讓台中市民更看不起。

國民黨團指林佳龍是法院認證的違法市長。   圖 : 唐復年/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