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名台灣籍詐騙嫌犯在非洲肯亞涉嫌詐騙的昨(21)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是自2016年以來一系列跨境電信犯罪,中國要求台灣籍嫌犯先遣送至中國後,審判的第一例,自去年肯亞案在4月發生以來,總計有288名涉及海外電信詐騙案遭遣送中國。

邱垂正在陸委會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些遭遣送中國的嫌犯,分別遭關押在北京、廣東、湖北、湖南、浙江、江蘇與四川等地。此次審判結果,對涉案的第一批33名被告做出重判,其中13名被告是台灣人,張凱閔、林金德兩名台灣籍主嫌被判有期徒刑15年。33人中,主犯有26人,全不被判處10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也被處以罰金。

從2016年以來的台嫌遣中案件日增,遣送的規模也擴大,今年2月從西班牙遣送至至中國的嫌犯台籍人士有218人,是單一案件人數最多,雖然自去年4月馬來西亞電信詐騙案後,於境外涉嫌電信詐騙遭外國遣返回台人數有427人,但司法權體現國家主權,台灣人在境外犯罪的情況依照刑法第九條,法官雖可以依照在外國關押或已服的刑度斟酌減免,這些境外電信犯回台後仍須接受台灣司法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