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展示電子煙,違反法令製造與輸入電子煙者罰5萬元到25萬元;販售、展示廣告則罰1萬元到5萬元。修正草案也規定未滿18歲與孕婦不得吸食電子煙,也不能在禁菸場所使用。

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將一般菸品包裝的警示圖文面積不得小於35%擴大為85%,並禁止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及廣告,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衛福部表示,香菸中有超過7千種化學物質,其中,有93種成分會致癌,當中更有15種被國際癌症研究署列為「第一級致癌物」。在台灣,每年約2萬7千人死於菸害,平均每20分鐘就有1人死於菸害。而35歲以上可歸因於吸菸疾病的經濟成本,總計約新台幣1,441億元,占全國GDP的1.06%。

衛福部指出,草案重點包括禁止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賣、展示與廣告;禁止加味菸,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味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的添加物,避免青少年受誘惑上癮;禁止菸商以具名公益贊助的方式提升企業形象,或改變兒少對於菸草危害的認知;如有民眾因為勸阻吸菸或拒絕供應菸品給18歲以下者而遭到侵害,草案增訂將提供法律跟醫療扶助。

在罰則方面,此次修法也加重菸品業者違法進行菸品廣告或促銷的罰則,5年內若違法3次處分「確定」,將廢止其許可執照1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