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氏基金會今 (21) 日表示,行政院版的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仍有許多漏洞且未對違法促銷的菸商祭出重罰,讓人感到遺憾。

董事基金會指出,政院版的修法有兩大令民間團體不解與遺憾之處 : 第一,為保障人民免於二手菸害及三手菸害,直至11月底,全球已有54個國家或地區都已實施包含酒吧及夜店在內的「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規定,但政院版的修正案竟維持現有旅館、商場、餐飲店等得設吸菸室的規定,且PM2.5高達800微克的酒吧、夜店也未能全面禁菸。

第二,近年來日本菸商不但成功使用台灣政府的資源與補助,還帶頭違法促銷菸品,此次經民眾檢舉各大菸商聯手違法促銷菸品後,日本菸商不但未回歸正道停止違法促銷,還擴大促銷挑釁政府的執法能力,面對一年在台近2000億營業額、惡意違規的菸商們,政院版修正案竟未加重對違法菸商的罰則,任菸商予取予求、擴大違法。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強調,「台灣拒菸聯盟」提出符合FCTC規範的七大菸害防制法修訂目標:(1)室內公共場所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2)菸品容器正反面印製85%警示圖文並採素面包裝;(3)禁止菸商具名贊助並加重違法罰鍰且增訂累犯罰則;(4)全面禁止加味菸;(5)所有菸品:包括電子煙、電熱式菸品或其他新興菸品,同納菸害防制法積極管制;(6)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7)並根據WHO FCTC 5.3條之規定,明文禁止菸商干擾公衛及菸害防制政策。也將聯手促請立法院通過為預防青少年吸菸、維護國人健康的台灣拒菸聯盟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