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4)日再度審查勞基法修正案,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針對第32、34、36條提出修正動議,民進黨立委吳玉琴、黃秀芳和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李彥秀都簽字連署。

根據林淑芬所提出的修正動議,在工時部分,林淑芬主張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單月最高工時不得超過54小時,且「連續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且必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與政院版稍有不同,獲吳玉琴、黃秀芳、陳宜民、李彥秀等立委連署。

針對輪班間隔時數部分,林淑芬主張以11小時為原則,得依行業別分期公告施行日期,最遲應於民國109年1月1日全面施行。這項提案獲得國民黨立委蔣萬安、陳宜民、李彥秀等人連署。

至於鬆綁「7休1」部分,林淑芬主張維持現行條文。林淑芬在提案中指出,勞動部既然要賦予勞資雙方彈性協商,鬆綁工時政策,應顧及勞資雙方是否對等協商,在尚未改善工會組織率以及勞資會議制度缺時之前,應維持現行條文。這項提案也獲得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和國民黨立委蔣萬安、陳宜民、李彥秀等人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