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 (20) 日上午審議勞基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在會議一開始就質疑這次委員會審議開會的正當性,持續高喊「違法開會」、「報告無效」。時代力量黨團說明徐永明為什麼會稱此次委會議無效,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勞基法修正草案復議期應在下周二28日而非今日,徐永明是行使一個立法委員的職責。
今天上午的會議一團混亂,包括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勞動部長林美珠在內,幾位委員上台發言時,徐永明不停高喊「違法開會,復議期過了再開會」,使整個場面鬧哄哄,數名委員因此拒絕上台發言。
時代力量黨團對徐永明的行為作出解釋,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七章「復議」(第42-45條,提出與原本意見不同之權利,和「覆議」、「附議」都不同)規定,第43條:「復議動議,應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之。但討論之時間,由主席徵得出席委員同意後決定之。」這就是一般所稱的「二週復議期」。
黨團指出,一般如果報告事項一讀後想要立即排案,委員會開會通知會明列「如有復議則不予處理」,因此會要求各黨團出具「不復議同意書」才能排案。如果依照第42條之規則,有資格提出復議的人,就是要之前贊成的人才可以,也就是為什麼,今日徐永明委員會主張會議無效,除非出具60位週五院會按「贊成」的委員們所有的「不復議同意書」,只要少一張,復議期就是到下週二11月28日為止,委員會才有排案權。
時代力量黨團也表示民進黨對運用復議手段的方式非常熟悉,這也是為什麼,去年的勞基法審查時,立委陳曼麗故意表達不同意見以用掉一次復議權,就是為了閃過「復議」的可能性,加速法案推進。
民進黨委員依照經驗法則來說,已經提出不復議同意書的人已超過可提出復議的人數,因而取消了「復議權」,這是過度解釋。每位立法委員都是獨立行使意見的,只要在法令時間內沒有辦法提出所有的不復議同意書,就是不能排議案。
另外,時代力量黨團指出,同樣的作法,在2014年4月11日院會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之後,內政委員會召委張慶忠即擬於週一2014年4月14日內政委員會排審,當時的民進黨黨團提出以「復議權」來作為抗議,當天公聽會後來草草結束。有案可查。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蘇震清欲架離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 圖:張良一/攝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委員席笑著看總召徐永明大戰民進黨立委。 圖:張良一/攝
一般如果報告事項一讀後想要立即排案,委員會開會通知會明列「如有復議則不予處理」,因此會要求各黨團出具「不復議同意書」才能排案。如果依照第42條之規則,有資格提出復議的人,就是要之前贊成的人才可以,也就是為什麼,今日徐永明委員會主張會議無效。 圖 : 翻攝自時代力量臉書
一般如果報告事項一讀後想要立即排案,委員會開會通知會明列「如有復議則不予處理」,因此會要求各黨團出具「不復議同意書」才能排案。如果依照第42條之規則,有資格提出復議的人,就是要之前贊成的人才可以,也就是為什麼,今日徐永明委員會主張會議無效。 圖 : 翻攝自時代力量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