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蔡曉崙,疑與16歲A女性交易,並透過網路、通訊軟體等方式,多次媒介A女從事性交易行為,監察院於今 (9) 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及方萬富對蔡曉崙之彈劾案,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監委表示,蔡曉崙於擔任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期間,知法犯法,自104年2月至104年5月間,除自己與未滿18歲之少女為性交易外,又利用LINE軟體名為「茶餘飯後」之群組聊天室,以「小輪子」暱稱,先後媒介包括具公務人員身分、時任彰化縣消防局北斗分隊分隊長陳健立在內之5人與少女為性交易,經法院判決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共6罪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監委指出,蔡曉崙自103年起至106年1月止,共與4名滿18歲女子為30次以上之性交易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規定。
監院說,蔡曉崙於104年間,接到被警方查獲從事性交易之女子求助電話後,竟穿檢察官背心到警局,要求警員儘速訊問完畢,警方因而迅速完成筆錄並讓女子離開,其不當關說行為違背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1條規定。
監察院認為,蔡曉崙違失情節重大,重創檢察官之形象與名譽,故提案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