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爭取畫設為綠能專區,也產生雲林種電一窩蜂,農漁遭棄的種種質疑,對此,農委會今(2)日發出聲明表示,104年度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申請設置綠能設施」範圍,是以「耕作困難地」為劃設基礎,經過各方單位溝通審查之後才進行公告,並無傳言中農委會主導公告劃設不利耕作區域不周延之情事。

農委會表示,為避免綠能設施零星設置破壞農地資源,並配合國家能源政策推動綠能設施,農委會以區位引導方式,得於公告範圍內設置綠能設施,是以「耕作困難地」為劃設基礎,再依道路、灌排圳路等明確地界為範圍劃定後,經邀集經濟部能源局、縣政府及當地公所等單位召開會議審查確認後,始行公告。

農委會強調,104年度公告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農地範圍,就生產地利偏低、長期無法耕作土地,適度放寬農地使用等項目,促進邊際農地多元利用;而民眾反映養殖漁業生產區內之不利耕作農地仍擬繼續從事養殖使用者,若經整體評估該地區仍將繼續從事養殖生產使用者,農委會將會同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照顧農漁民及因應養殖漁業生產需求之立場,調減得設置綠能設施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