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勤公司販賣過期冷凍肉,台中市政府先前重罰1200萬元,但業者不服並依法提出訴願,訴願會決定訴願理由不成立,但請衛生局對裁罰金額另為適法之處分,市府維護食安的決心未曾改變,再裁罰力勤1,032萬元,並將力勤負責人旗下公司皆列入定期加強稽查對象。

市議會今 (19) 日召開第6次定期會議定期會,由衛生局長呂宗學進行「力勤過期肉品案訴願後續處理」情形專案報告,市議員楊正中、劉淑蘭、顏莉敏、段緯宇、張雅旻及賴義鍠等人均關心力勤案。

呂宗學表示,今年4月衛生局獲知「力勤農產有限公司」疑販售過期食品,當天立即展開稽查,陸續查獲遭割除標籤效期的「冷凍豬腸」及逾期的「冷凍雞腿」與現場無法釐清產品效期的「冷凍去骨豬肉」等3項問題產品,共計封存1萬5608.4公斤。

經比對相關資料,確認逾期產品為「冷凍雞腿」及「冷凍豬腸」,並約談業者提出說明,確認販售逾期產品違規事證明確,對力勤農產有限公司裁處1,200萬罰鍰;然而力勤公司不服向市府提出訴願,衛生局參酌市府訴願委員會建議,改以 5 個違規品項、8 個行為數,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4 條第 1 項裁罰標準予以適法重懲 1,032 萬元。

市長林佳龍強調,這三年來,市府主動稽查食安的次數比過去多很多,並資料提供檢調偵辦;力勤案是目前國內裁罰最重的案子,市府依法行政重罰業者,也對檢舉人發放獎金,後續法律程序要走完,市府也做了最後的裁決,對於中央與地方行政職權的分工有不足之處,將建請中央共同來改善。

針對議員質疑市府未於第一時間稽查力勤,衛生局說明,檢舉人當時是向衛福部檢舉,一開始並未向市府提出,衞生局主動跟進追查,而後檢舉人補向市府檢舉,市府並發放檢舉獎金,且對力勤開出千萬元罰單,嚴懲不肖廠商。
至於食安處成立的時程,人事處表示,市府今年四月於市政會議通過「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組織規程」,經過市議會同意後考試院針對職級及員額等所有人事物進行審查,考試院並8月31日同意備查,並將生效日期改為明年1月1日,食安處將於明年1月1日成立,相關規劃均已展開,食安處成立後,將與大學學校檢驗室或人力合作,加強推動食安網。

林佳龍表示,食安是跨單位、跨中央與地方的重要業務,因此整合相當重要,市府在設立食安處後不僅進行府內整合,也要與外部配合;市府推出食安139政策與中央食安五環政策結合,台中市也一向是中央表揚的食安模範城市,市府將積極稽查,捍衛食品安全。

議員張雅旻肯定台中市政府依法行政,用心查緝力勤,並查出該公司負責人梁俊仁同時擔任力勤、兆基、兆烽等企業的負責人,且過去也曾成立兆強行公司;衛生局並對梁俊仁旗下公司加強稽查,她肯定衛生局用心查緝不法廠商,鼓勵未來透過跨局處平台的整合,在清查後持續列管。